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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生产塑料制品的。在将PVC胶粒进行压注成成品时,会有高达50%的损耗的。要是在合同核销时如果对该边角料做征税处理的话,会给我司带来较大的税费负担。问下海关关员这样可以吗:可以将该产品的损耗率签为0,然后将这些边角料重新用于加工出口。谢谢

您好!首先,“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工艺损耗率,是指工艺损耗占所耗用料件的百分比,其次,“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根据你司描述,该PVC胶料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50%损耗部分,可以重塑回收使用,继续参与生产加工,提出的50%损耗概念,并不符合海关关于边角料的定义,也不属于工艺损耗的范围,只有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才需要按实际使用价值进行征税处理。因此,企业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向主管海关提交加工生产流程及产成品说明等相关材料,主管海关核实后,按实际生产情况合理确定单、损耗。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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