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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出货后90天内未收款需要做延期收款和延期退税,那么出口收汇核销是不是也要申请延期?还是只要做延期收款和延期退税? 在知道未能及时收款的情况下,90天内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服务平台上进行合同和外债登记了,还需要提交资料到外管吗?

您好!核销单的有效期为210天,企业需在210天内办理核销手续,如超过了是不能申请延期的。如货物出口后90天内未收款需到国税局办理延期退税申请,及在贸易信贷系统中进行延期收款登记。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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