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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海运费有年度贷方余额,有什么规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纳税调整吗?

您好!如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帐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情况下,应做纳税调整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海运费存有年度贷方余额,该款目前只是暂存在企业今后还需对外支付,故不算收入,不需做纳税调整。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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