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浙江省的出口收汇核销期限是货物报关出口的210天内。文件依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部门地区的外管局的核销期限还是原来的180天,浙江省的从08年开始已经放宽到210天。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10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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