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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刚才的回答,我公司是新注册的企业,该笔货款是在货物出口前,已经收到该笔货款~

您好!根据政策:对于新办理外贸业务的企业(注:2008年5月30日前无出口收汇记录的企业),如在2008年7月14日后发生了预收货款,企业可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后,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确认,申请额度。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格式参照附件);(二)已签订(未来出口)的出口合同(代理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协议);(三)其他材料。一般贸易项下显示余额度说明货物已出口。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10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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