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应于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成(产)品出口之日起一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结案手续。所提交资料为:1、合同核销申请表;2、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包括分册、续册;3、齐全、有效的进出口报关单(按《登记手册》的进出口记录顺序编列),进出口报关单票数和相关内容应当与登记手册进出口登记栏的进出口记录一致;4、核销核算表;5、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等已办理过内销征税、放弃、销毁等手续的,应提供税单复印件等资料和证明文件; 6、备案后因故中止执行、未发生进出口而申请撤销的合同,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的批件; 7、遗失进出口报关单的合同,提交报关单留存联、补发联,或加盖原报关地海关印章的报关单复印件; 8、遗失《登记手册》的合同,应向海关提供遗失情况的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手册遗失证明;9、其他海关需要的资料,如排料图、线路图、配方表等。步骤为:1、成品出口,合同执行完毕后,企业先进行内部核算;2、到报关行进行手册核销预录入;3、提交纸质资料给海关,海关受理后,对企业报核的合同审核,出具台帐核销联系单;4、企业凭海关开出的台账核销联系单到中国银行核销台账;5、海关凭银行开出的台账核销通知书核发加工贸易合同结案通知书。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10327.html
http://www.cpa.js.cn/show/10327.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