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外管局制定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延期收款部分操作指引:对已办理债权登记的延期收款,如出现以下情况,企业应向外汇局提出注销申请,由所在地外汇局确认注销:(一)出口退货;(二)经外汇局批准企业可在境外保留的外汇收入;(三)其他无法收汇的情况。根据您的描述,您需要联系当地外汇局,神经注销。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10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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