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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将防止小金库相关知识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的通知》的通知-信息公开目录-江苏省财政厅

2014-09-19 15:49:29  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将防止小金库相关知识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的通知》的通知

苏财会〔2012〕6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将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的通知》(财会办[201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将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来抓,培训方式要多样化,务求实效。在实施过程中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会计处。 

  附件:财政部关于将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的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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