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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海关开展“保税混矿”业务,不知道我司能否开展该业务?

提问:
听说海关开展“保税混矿”业务,不知道我司能否开展该业务?
回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9号(关于“保税混矿”有关事项的公告)一、本公告所称“保税混矿”,是指特殊区域内企业对以保税方式进境的铁矿砂进行简单物理加工混合后再复运出区或离境的业务。贵司可以根据公告要求确认是否可以开展该业务,因各地海关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也建议企业联系主管海关做进一步确认。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保税混矿

http://www.cpa.js.cn/ask/99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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