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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通过ATA单证册进口设备,先后在天津和南京展出,请问我司应该如何申报?

提问:
我司通过ATA单证册进口设备,先后在天津和南京展出,请问我司应该如何申报?
回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3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令),第十八条 展览会需要在我国境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关区内举办的,对于没有向海关提供全程担保的进境展览品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转关手续。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进口设备展出

http://www.cpa.js.cn/ask/99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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