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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于2019年3月向无锡海关申报货物出口一批,由于单证员制单失误,制单过程中将实际成交方式FOB写成CIF,运费合保费按照上票业务标注抄写并未删除,造成与实际

提问:
我司于2019年3月向无锡海关申报货物出口一批,由于单证员制单失误,制单过程中将实际成交方式FOB写成CIF,运费合保费按照上票业务标注抄写并未删除,造成与实际成交方式不符,且严重影响换汇成本,请问我司想申请改单,应该如何提供相应单据?谢谢。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0号)第七条规定: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内容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和下列材料:(一)可以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二)详细情况说明;(三)其他证明材料。是否接受改单,具体要根据申报地海关答复为准,建议与申报地海关做进一步确认。
改报关成交方式

http://www.cpa.js.cn/ask/98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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