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老师我有一个客户(不在保税区内)和台湾的企业签订加工合同, 国内客户将硅片出口至台湾让台湾的工厂进行加工封装成芯片后复运进口,进出的货物发生本质性变化,税

提问:
老师我有一个客户(不在保税区内)和台湾的企业签订加工合同, 国内客户将硅片出口至台湾让台湾的工厂进行加工封装成芯片后复运进口,进出的货物发生本质性变化,税号也发生变化。出口货值为10万人民币加工后货值变为20万人民币。 但是双方签署的仅仅是加工合同,合同上仅仅体现加工费,不体现货值,并且客户也仅向台湾支付加工费而已。 这种情况下出口和进口分别按照那种贸易方式申报呢?进口时海关会如何征税呢?征税时是以加工费还是加工后成品的市场价值作为征税基数呢?多谢您的解答。
回答:
根据您的描述可以理解为出料加工复进口,出料加工项下出口的料件,免于缴纳出口关税。复进口时,海关对其加工增值部分予以征税。实际以当地监管部门要求为准。
请帮忙确认出口进口申报监管方式

http://www.cpa.js.cn/ask/97845.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