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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跨境电商,现在从国外进口一批商品,采购合同的买方是我司,收货人是第三方仓储企业,报关单的抬头也是写第三方的仓储企业。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司是否可以凭合同等

提问:
我司是跨境电商,现在从国外进口一批商品,采购合同的买方是我司,收货人是第三方仓储企业,报关单的抬头也是写第三方的仓储企业。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司是否可以凭合同等单据付外汇给境外供应商?
回答:
您好!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若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区内机构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支付手续时,如提供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经营单位为其他机构,须提供付汇人与经营单位不一致原因的书面说明证实交易真实性及该不一致情况的商业凭证及相关海关监管单证,并留存相关单证备查。金融机构按规定进行合理审查。
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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