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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新成立的企业,申请了一般纳税人,因为和代理记账会计沟通失误,导致她一直认为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前三个月并未报税,本公司1-3月都未有业务都是0申报,

提问:
去年12月新成立的企业,申请了一般纳税人,因为和代理记账会计沟通失误,导致她一直认为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前三个月并未报税,本公司1-3月都未有业务都是0申报,请问这样需要罚款多少,税管员建议是本月18号再去办理罚款,请问这样是否会有影响?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建议联系分局核实确认。
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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