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本物流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请问总

提问: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本物流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请问总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可以在保税物流中心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吗?
回答:
您好!因各保税物流中心(B型)监管要求不同,建议贵司直接与保税物流中心(B型)海关确认。若贵司是在南京雨花台保税物流中心(B型),可在工作日时间内联系雨花台园区海关(电话:0571-82889172)。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保税物流中心b型已获批,可以成立全资子公司运营吗?

http://www.cpa.js.cn/ask/95835.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