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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迪拜的客户,想要直接从国内的账户给我付货款,但是货物是发往迪拜的。这样可以吗

提问:
有一个迪拜的客户,想要直接从国内的账户给我付货款,但是货物是发往迪拜的。这样可以吗
回答: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的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根据您的描述,若贵司货物出口后境内收回人民币货款,在外汇监管想该笔货物相当于未收汇,会影响企业退税。但退税业务是属地管理,各地监管要求有所出入,建议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做进一步确认。如果是从境内企业离岸账户收取外币账户的,因收货人与付款人不一致,在退税预审时可能产生疑点,与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消除疑点可正常退税。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出口业务可以直接从国内收取货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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