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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离岸服务外包项目,承包款外汇收入要如何申报?

提问:
开展离岸服务外包项目,承包款外汇收入要如何申报?
回答:
您好!根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申报凭证包括《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汇款/承兑通知书》、《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涉外收入申报单》和《境内收入申报单》。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申报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包括:(一)交易单证号:在申报凭证相应栏目中填写合同号、发票号。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本身无交易单证号的,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可不填写;(二)代垫或分摊的服务贸易费用和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之前服务贸易项下前期费用:应在申报凭证的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代垫、分摊或前期费用字样;(三)服务贸易项下退汇:应在申报凭证的退款栏目中进行确认或在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退汇字样;(四)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信息。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离岸服务外包收汇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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