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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从国外进口一台旧造纸机生产线,因为该设备属于大型机械,我们按照造纸机功能部将其分为流浆箱、成型部、烘干部、卷纸部等几大部位,但是因为设备比较庞大,仅烘干部

提问:
我企业从国外进口一台旧造纸机生产线,因为该设备属于大型机械,我们按照造纸机功能部将其分为流浆箱、成型部、烘干部、卷纸部等几大部位,但是因为设备比较庞大,仅烘干部一个功能部后期发运就得分为5个批次,但是一台造纸机在进口申报时只能申报一次烘干部,如此以来,该烘干部其他拆装的组件,比如:烘干部支架、纠偏装置、调整装置等就只能归类到造纸机零件对应的税则号8439990000,这又与旧零件不能单独进口的原则不符(其实,我们企业实际是进口的一台整机设备,只是无法实现一个批次发运,才导致部门拆装的组件归类到零件的税号下,并非是单纯的进口旧零件),请海关老师给与指导,我们应该如何解决整机进口时,在按照功能部分类时,功能部又无法实现一批进口时,该功能部项下的拆装的其它组件如何进行归类及进口通关?谢谢老师
回答:
您好!按实际报验状态进行归类并办理通关手续。税号8439990000没有监管证件要求,如是旧的零件进口,需通关单加盖“旧”字样。
进口旧设备不能实现按照功能部整批发运,其他附属拆装

http://www.cpa.js.cn/ask/94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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