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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发现票面内容开错,可以作废重开吗?

提问: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发现票面内容开错,可以作废重开吗?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矩: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方可作废,公司取得发票已经认证,不符合上述作废条件。
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错误,能否作废重开

http://www.cpa.js.cn/ask/94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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