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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进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报关单“收货人”一栏应如何填制?

提问:
请问进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报关单“收货人”一栏应如何填制?
回答:
您好!根据《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3号)附件第三条规定: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编码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如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你司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收货人填制

http://www.cpa.js.cn/ask/93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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