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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民营福利企业,主要制作残疾人用品,现进口免税设备加工中心,由于监管条件涉及机电证,想问一下作为福利企业可以免办吗?

提问:
某民营福利企业,主要制作残疾人用品,现进口免税设备加工中心,由于监管条件涉及机电证,想问一下作为福利企业可以免办吗?
回答:
您好!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7号令《机电产品自动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①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作为投资和自用进口新机电产品的;②加工贸易项下为复出口而进口机电产品的;③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后复出口或暂时出口后复进口的;④进口机电产品货样、广告物品、实验品的,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根据上述规定,由于福利企业不属于该法令中不适用实施细则的范围,所以是需要办理《机电产品此动进口许可证》的。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福利企业监管

http://www.cpa.js.cn/ask/92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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