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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后是否需要更换成新的发票专用章?

提问:
五证合一后是否需要更换成新的发票专用章?
回答: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因此,按照规定,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原发票章开具发票。但是,鉴于“五证合一”是长期事项,为避免经营过程发生各种不必要的麻烦和误解,税务机关还是建议纳税人及时更换发票章。
五证合一是否需更换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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