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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是指实际货物的使用单位吗?消费使用单位对应的企业是否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提问:
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是指实际货物的使用单位吗?消费使用单位对应的企业是否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回答:
您好!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一栏填报规范:(一)消费使用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1.自行进口货物的单位。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二)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三)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加工企业”一致;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的“减免税申请人”一致;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货物,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填报保税监管场所的名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中心内企业名称)。(四)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按下列要求填报: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应填报中文名称和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加工生产企业登记编码)。未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应填报中文名称、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9位组织机构代码。没有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不填,没有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填报“NO”。
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是指实际货物的使用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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