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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填制规范有新的修改,其中关于“贸易国(地区)”一栏我们应该如何填?

提问:
报关单填制规范有新的修改,其中关于“贸易国(地区)”一栏我们应该如何填?
回答:
您好!根据《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商业性交易的进口填报购自国(地区),出口填报售予国(地区)。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国(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你司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报关单填制规范

http://www.cpa.js.cn/ask/92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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