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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出口摄像机,客户要求散件的方式出口,然后货到了国外,客户自己组装,那么:1、出口报关时应以整机摄像机的品名申报?还是以拆散后的零部件品名如镜头、外壳、电路

提问:
我们要出口摄像机,客户要求散件的方式出口,然后货到了国外,客户自己组装,那么:1、出口报关时应以整机摄像机的品名申报?还是以拆散后的零部件品名如镜头、外壳、电路板等逐一申报?2、以整机申报还是以零部件申报,是以散件的拆散程度为界限的吗?有没有具体的要求?这两种申报方式只能二选一吗?3、出口申报时,有没有要特别提供的资料?4、若以整机申报,但实际包装为拆散后的零部件,在出口查验时,会不会有什么问题?5、对货物打包有没有特殊的要求,比如组装成整机的一套零件必须包在一起?还是可以按照零件的类型分开打包?
回答:
您好!1、若零部件仅经焊接、紧固等简单加工便可装配起来的货品,建议贵司按照整机进行申报。2、根据商品归类总规则二,完整品或制成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应按已组装货品归入完整品或制成品所在的品目。按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必须是因为运输、包装等原因而微组装或被拆散,仅经焊接、紧固等简单加工便可装配起来的货品。在散件归类时需要注意的是,超出整套散件的多余零件应按零件归类。因此若贵司是整机拆散则建议申报整机,若有超出整套散件的多余零件应按零件归类。3、若该商品涉及特殊单证的需要提供,具体以HS编码对应的海关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监管条件为准。4、一般不会有问题,若海关有疑义,建议贵司进行情况说明。5、没有特殊要求,但是必须是申报在一张报关单上。
摄像机SKD成套散件模式出口,应如何出口申报

http://www.cpa.js.cn/ask/92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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