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现我司有一票进口货物,与我司签订合同的卖方是香港公司,我司付款给香港公司,由于卖方在国内设有工厂,卖方的国内工厂将货物出口至保税区,我司在保税区办理进口手续,我

提问:
现我司有一票进口货物,与我司签订合同的卖方是香港公司,我司付款给香港公司,由于卖方在国内设有工厂,卖方的国内工厂将货物出口至保税区,我司在保税区办理进口手续,我司进口申报时,贸易国别填报为“香港”,但报关行告知,该货物在保税区内流转,“无实际进出境”应填报中国,上述情况,贸易国别究竟如何填报?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十六项规定:贸易国(地区)是指发生商业性交易的进口填报购自国(地区),出口填报售予国(地区)。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请依据上述规定结合贸易实际情况填报。
贸易国别如何填报

http://www.cpa.js.cn/ask/92068.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