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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以展览的名义将进口的汽车放到保税仓库,又在短时间以内(例如30天)转为在国内销售,以此来降低成本。这样做有什么风险吗?会不会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有什么相关

提问:
如果公司以展览的名义将进口的汽车放到保税仓库,又在短时间以内(例如30天)转为在国内销售,以此来降低成本。这样做有什么风险吗?会不会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呢?
回答:
您好!境内展览会的办展人以及出境举办或者参加展览会的办展人、参展人(以下简称办展人、参展人)应当在展览品进境或者出境20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有关部门备案证明或者批准文件及展览品清单等相关单证办理备案手续。进境展览品在非展出期间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的监管场所,未经海关批准,不得移出。因特殊原因确需移出的,应当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进境展览品经海关批准同意移出指定监管场所,但是进境时未向海关提交担保的,应当另外提供相应担保。暂时进出境货物确需进出口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复运出境、进境期限届满30日前向主管地海关申请,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展览名义但实为国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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