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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如果申请了中欧AEO互认,中欧双方海关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哪些通关便利措施?

提问:
我司如果申请了中欧AEO互认,中欧双方海关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哪些通关便利措施?
回答:
您好!根据《关于实施中国-欧盟“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安排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中欧双方海关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如下通关便利措施:减少查验或与监管有关的风险评估等手续;安全贸易伙伴身份的承认;货物优先通关;贸易连续运行保障机制。你司可登陆海关总署网站详细了解。
中欧AEO互认

http://www.cpa.js.cn/ask/91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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