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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公式定价进口的货物因作价标准和折扣改动,在规定期限6个月内确定不了结算价格,请问我司该如何处理?

提问:
我司公式定价进口的货物因作价标准和折扣改动,在规定期限6个月内确定不了结算价格,请问我司该如何处理?
回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5号  九、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确定结算价格,海关根据《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审定完税价格。特殊情况经备案地海关同意,可延长结算期限至9个月。
结算价格

http://www.cpa.js.cn/ask/91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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