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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录证书到期,需提交哪些资料?去高新区海关办理吗

提问: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录证书到期,需提交哪些资料?去高新区海关办理吗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3月13日公布,《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除海关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长期有效。同时,请按照《管理规定》第五条”报关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的相关要求办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到期换证

http://www.cpa.js.cn/ask/91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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