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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于16年12月从日本进口了二手机头和二手夹具,已经结关。但是由于日本物流公司把箱单发票上标注了无商业价值,导致国内报关时报成了其他贸易方式,实际上是一般贸易

提问:
我司于16年12月从日本进口了二手机头和二手夹具,已经结关。但是由于日本物流公司把箱单发票上标注了无商业价值,导致国内报关时报成了其他贸易方式,实际上是一般贸易需要付汇的,现在没有付汇联无法付汇,请问更改成一般贸易可以吗?如果可以的话需要什么资料,由谁来办理,是报关行还是我们自己去办理。麻烦您,谢谢了!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20号)“第七条 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内容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和下列材料: (一)可以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 (二)详细情况说明; (三)其他证明材料。 海关未发现报关人员存在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不予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且说明理由。 对于报关人员的操作或者书写失误,海关依照报关记分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因涉及相关资料的审核及认定,具体修改撤销事宜,请与申报地海关联系。
贸易方式变更

http://www.cpa.js.cn/ask/90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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