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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海关总署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区域通关一体化的相关规定,请问这些规定现在还适用吗?

提问:
之前海关总署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区域通关一体化的相关规定,请问这些规定现在还适用吗?
回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8号,自公告发布之日(8月22日)起,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海关不再受理相关业务。同时废止了关于区域通关一体化的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3号、2012年第53号、2013年第58号、2014年第28号、2014年第45号、2014年第65号、2014年第66号、2014年第68号、2014年第84号、2015年第9号、2015年第10号、2015年第11号、2015年第47号、2016年第29号、2016年第54号。
区域通关一体化的相关规定

http://www.cpa.js.cn/ask/90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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