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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报关单中收发货人填制有什么要求吗

提问:
新版报关单中收发货人填制有什么要求吗
回答:
您好!收发货人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编码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特殊情况下填制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的。(四)使用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管理的货物,收发货人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经营企业”一致。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报关单中收发货人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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