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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提供应税服务但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人,是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提问:
我司提供应税服务但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人,是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回答: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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