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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 要求,所有允许输华的日本饲料需日本官方出具原产地证明。

提问:
您好,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 要求,所有允许输华的日本饲料需日本官方出具原产地证明。 我们打算进口的产品是矿物源性的饲料原料(不属于饲料,无需办理进口饲料登记),HSCode 2530909999 其他矿产品,无海关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别。且产地在允许进口的地区。 请问,这类矿产品,在进口时是否需要按照上述质检总局的公告提交原产地证明?
回答:
您好!贵司的产品并无明确规定需要提交原产地证明,实际建议贵司与申报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及海关做进一步核实。
进口日本的“矿物源饲料原料”要提交原产地证吗?

http://www.cpa.js.cn/ask/89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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