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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工单式核销方式作业,现因企业盘点无法按时向海关报核数据,请问是否可以向海关申请延期报核?

提问:
我司是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工单式核销方式作业,现因企业盘点无法按时向海关报核数据,请问是否可以向海关申请延期报核?
回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3号,实施工单式核销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在海关确定的核销周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报核。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报核的,经主管海关核批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核销周期由主管海关按实际监管需要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年。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工单式核销申请延期

http://www.cpa.js.cn/ask/89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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