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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哪些材料?

提问:
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哪些材料?
回答:
您好!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以下材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的企业不需要提供);3. 《企业情况登记表》,具体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海关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网址等。企业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当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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