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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关员,您好!我们一批保税货物,因9月14日受台风影响,工厂受到二次灾害。原因过程如下:9月14日受台风影响,工厂停水停电,几天后恢复供电,可能是受台风的影响,

提问:
贵关员,您好!我们一批保税货物,因9月14日受台风影响,工厂受到二次灾害。原因过程如下:9月14日受台风影响,工厂停水停电,几天后恢复供电,可能是受台风的影响,恢复供电后发生线路短路,发生火灾。造成一部分保税货物被烧毁,请问这部分保税货物需要补税吗?如果不需要补税,如何申请?如果需要补税,需补多少比例?如何补税?期待您的回复
回答:
你好,火灾不属于不可抗力。 按署令111号规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加工贸易企业因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导致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运输、仓储、加工期间发生灭失、短少、损毁等情事的,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的签注意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按照规定予以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后办理核销手续。本款所规定的受灾保税货物对应的原进口料件,如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企业须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免于提交进口许可证件的除外。 请您及时联系主管海关进行处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爱灾保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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