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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孩子一直喝日本的奶粉,而且现在奶量较大,一月4-5桶,于是这次我就一下子买了两个月量10桶奶粉,但是总价没超过1000RMB,现在清关时候告诉我超过5Kg要

提问:
由于孩子一直喝日本的奶粉,而且现在奶量较大,一月4-5桶,于是这次我就一下子买了两个月量10桶奶粉,但是总价没超过1000RMB,现在清关时候告诉我超过5Kg要求退运,我一下子懵了,一则我之前都是6-8桶的运,第一次运10桶,不了解这个政策;二则我现在退运再办再买,孩子等着喝奶也来不及了。后来我看网上南京上海海关微博答复说是如果首次自用奶粉超重可以出示自用证明(孩子出生证明什么的)办税通过,但是下次不得超重。想咨询一下咱们海关能不能也出示相关证明,念在孩子等着喝奶,也确实第一次超重,按该交的税额办理通过?
回答:
您好!按照海关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留言中没有详细的邮包号码信息,无法进一步核实。如果邮包在青岛通关,您可以直接与青岛海关驻邮局办事处联系,提出你的具体情况由现场海关确认。联系电话:0532-83867320。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自用奶粉超重退运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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