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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在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可否直接销售给区内的其他企业?比如:在出口加工区内,A公司生产家纺或者服饰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较多边角料,自

提问:
请教下在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可否直接销售给区内的其他企业?比如:在出口加工区内,A公司生产家纺或者服饰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较多边角料,自身可消耗一小部分,但是大部分只能堆在仓库,无法处理,而这些边角料刚好是B公司生产产品的原材料,A,B公司都在出口加工区内,那么A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将这些边角料销售给B公司?如果可以的话,请问两家公司需要如何办理这个业务?请指教,谢谢!
回答: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26号)规定,出口加工区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时,转出企业凭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的批复,向转出企业所在地的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展货物的实际结转。 转入企业、转出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结转计划备案手续: (一)转入企业在《申请表》(一式四联)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入计划,凭《申请表》向转入地海关备案; (二)转入地海关备案后,留存《申请表》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转入企业交转出企业; (三)转出企业自转入地海关备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填写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向转出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转出企业向海关递交《申请表》的内容如果不符合海关规定的,海关应当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表》后五日内一次告知转出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应当重新填报和办理备案手续; (四)转出地海关审核后,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联、第四联交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关于出口加工区内边角料在区内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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