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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炭进口方面,对煤炭的各项指标有没有什么硬性的要求,或者对进口煤炭有没有相关方面的文件

提问:
关于煤炭进口方面,对煤炭的各项指标有没有什么硬性的要求,或者对进口煤炭有没有相关方面的文件
回答:
您好!关于煤炭指标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六部委在2014年9月3日联合发布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二章对商品煤的质量要求做了规定。《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本口岸进口商品煤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详情见附件一。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2016年4月5日联合发布2016年第11号公告《关于对朝鲜禁运部分矿产品清单的联合公告》,对于自朝鲜进口煤炭产品做了相关禁运规定。详情可见附件二。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煤炭进口

http://www.cpa.js.cn/ask/87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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