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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澳大利亚公司在青岛办事处,计划在青岛组建加工厂做来料加工贸易。现在想了解下保证金缴纳事宜,什么情况企业需要缴纳保证金?什么情况无需缴纳?如果要缴纳,金额

提问:
我公司是澳大利亚公司在青岛办事处,计划在青岛组建加工厂做来料加工贸易。现在想了解下保证金缴纳事宜,什么情况企业需要缴纳保证金?什么情况无需缴纳?如果要缴纳,金额如何计算,盼复,谢谢。
回答: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要求经营企业在办理手册设立手续时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一)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二)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   (三)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四)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   (五)涉嫌违规,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案件尚未审结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来料加工保证金

http://www.cpa.js.cn/ask/87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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