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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的货物部分发生退货,有好几份发票分别有部分退货,请问红字发票怎么开?就只冲退货的部分吗?还是整张发票红字冲销 然后再几份发票上面没有发生退货的开一张正确发票

提问:
出口的货物部分发生退货,有好几份发票分别有部分退货,请问红字发票怎么开?就只冲退货的部分吗?还是整张发票红字冲销 然后再几份发票上面没有发生退货的开一张正确发票?那么汇率依据什么?请老师解答一下,拜托,谢谢!
回答:
您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如果是部分退运可以开具部分红字发票,不用全票红冲。
出口退货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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