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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6年共发生外销业务10万元,其中9万元是模具产品销售收入、1万元是模具维修劳务收入,报关的时候只申报了9万元的模具产品销售收入,1万元模具维修劳务收

提问:
您好,2016年共发生外销业务10万元,其中9万元是模具产品销售收入、1万元是模具维修劳务收入,报关的时候只申报了9万元的模具产品销售收入,1万元模具维修劳务收入因疏忽未申报。请问1万元需要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吗?有类似补申报途径或方法吗?类似国税总局2016年第22号文件;
回答: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退(免)税申报: 报关进入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特殊区域外的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的退(免)税申报分别按本办法第四、五条的规定办理。 其他视同出口货物和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报关出口的,为报关出口之日起,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为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在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免)税。逾期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得申报退(免)税。申报退(免)税时,生产企业按本办法第四条,外贸企业和没有生产能力的其他单位除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申报〔非报关出口销售的不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发票,属于生产企业销售的提供普通发票〕,但退税是属地管理,各地要求有所不同,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做进一步确认。
外销

http://www.cpa.js.cn/ask/86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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