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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审批流程是什么?

提问: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审批流程是什么?
回答:
1申请的受理和初审1.1受理审查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申请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申请表及其相关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加盖出口商品注册登记行政许可专用章。告知书送达申请人后,由申请人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上签名盖章。1.2履行受理或不受理手续受理部门在审核申请资料后,按要求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的,应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决定书》,加盖出口商品注册登记行政许可专用章。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送申请人。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后,由申请人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上签名盖章。2 技术评价技术评价的程序应视各类产品的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实施规则而定,包括产品检测、工厂审查或产品检测与工厂审查的组合。按照规定可以减免相关项目的,应当予以减免。2.1 产品检测2.1.1抽样与封样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按照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实施规则的要求,组织完成有关样品的抽样和封样工作。封样完成应出具《出口商品注册登记送样通知单》,并督促申请人在5日内将样品送交检测机构。须现场进行产品检测的,封样机构应当出具《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现场检测通知单》,在5日内送达检测机构。 2.1.2 检测和检测结果受委托检测机构应按照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实施规则的要求,及时完成产品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送交直属检验检疫局。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出具《技术评价不合格通知单》,并附检测报告,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后对不合格项重新实施检测。2.2 工厂审查2.2.1审查组的组成需要工厂审查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按照《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及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实施规则的要求,组成工厂审查组,在30日内完成现场审查。工厂审查组应由2-4人组成,必要时,可聘请技术专家参加。除技术专家外,工厂审查组人员应当经国家认监委考核合格。2.2.2 工厂审查的实施工厂审查实施前,考核组长应按照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实施规则制订《工厂审查计划》,并通知组员和申请单位。工厂现场审查按见面会、现场审查、考核组内部会和总结会程序进行,其中见面会、总结会参加人员需在《工厂审查签到表》上签名。考核组根据现场审核发现,出具《不符合项报告》,并完成《工厂审查报告》。不符合项应在规定期限内得到整改。3 审批与发证3.1审批决定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在完成技术评价之日起20日内,经相应批准程序,做出是否注册登记的决定。3.2发证3.2.1对于一般情况对于技术评价结果合格的,应在做出注册登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作、送达《出口商品注册登记证书》,并请申请人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上签名盖章。证书有效期为3年。对于技术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即产品检测不合格逾期未经整改或工厂审查不合格逾期未经整改,或整改后重新检测或验证仍不合格的,应在做出不予注册登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作、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并说明理由。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申请受理部门存档,一份送申请人。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后,由申请人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上签名盖章。3.2.2对于特殊情况企业因首次出口新产品、试销产品而提出办理一次出口商品注册登记证书申请,并符合要求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注册登记决定并制作、送达出口商品注册登记证书,并请申请人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上签名盖章。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不符合要求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不予注册登记决定,并制作、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申请受理部门存档,一份送申请人。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后,由申请人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上签名盖章。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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