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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批货物需要进出口,我单位不是进出口贸易公司,临时有这些业务要操作,想报关申报,不知道有没有临时注册登记的相关规定?

提问:
我单位有批货物需要进出口,我单位不是进出口贸易公司,临时有这些业务要操作,想报关申报,不知道有没有临时注册登记的相关规定?
回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221号令 第二十七条 下列单位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应当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一)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二)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三)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 (四)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 (五)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第二十八条 临时注册登记单位在向海关申报前,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拟进出境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 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委派证明或者授权证明以及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临时报关申报

http://www.cpa.js.cn/ask/86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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