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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有进出口经营权(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进出口公司,受个人委托(委托方即实际货主为自然人)代理其进口货物,我司与委托方没有签订书面的代理进口协

提问:
老师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有进出口经营权(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进出口公司,受个人委托(委托方即实际货主为自然人)代理其进口货物,我司与委托方没有签订书面的代理进口协议,是口头的代理进口协议。对外的合同是以我公司名义签订,货款由委托人出资我公司不垫付资金。由我公司和报关行签订《报关委托书》报关单上的收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在实际业务发生的2012年时是叫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两项都填报的我公司名称,海关出具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缴款书(单抬头)后实际的税金是由委托方(自然人即实际货主)出资缴纳的,我司并未实际出资。 请问老师: 一:这种方式缴纳税款(进口关税,增值税缴税的资金不是由税单上显示的单位即我公司出资)是否符合海关的规定。 二:由于实际货主为自然人,其以我公司的名义进口(在整个申报环节都不体现实际货主),我公司以收货人的身份向海关申报,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 三: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缴款书上只体现我公司名称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等待您的答复,非常感谢!
回答:
您好!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代理进口 税金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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