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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第一、二条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

提问:
1、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第一、二条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不超过等值3万美元的运输项下费用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请问: A、文中提及的“运输”是否包括出口海运? B、货主向境外船公司直接支付出口海运费及相关费用(不超过等值3万美元),是否必须提交《税务证明》? C、无须提交《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是否指无须完税? 2、根据上文第五条规定,同时参照国税发[2002]107号、国税发〔2001〕139号、财税字[1996]087有关规定,对外支付海运费用须先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及所得税。请问: 是否出口项下海运费用不管金额大小,均须出具完税或免税证明?
回答:
您好!1、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中的第四条:“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下列项目,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故不是指出口海运。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第三条:“扣缴义务人在国际贸易出口项下向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及其他对外支付国际海运运费的单位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支付运费时,可以凭合同或协议、境外船运公司发票和提单(或副本),提交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完税凭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以下简称《免征所得税证明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以下简称《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经外汇指定银行真实性审核后,直接从其有关外汇帐户向境外支付。不能按要求提供税务凭证或免税证明的,不得对外付汇。在国际贸易进口项下对外支付海运运费,无须提供税务凭证或证明”。即支付出口项下的海运费都须提供完税或免税证明,而支付进口项下则无须。详细细节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外管局。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关于:服务贸易项下税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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