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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应递交什么单证?

提问:
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应递交什么单证?
回答:
您好!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应递交如下单证:1、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以下简称《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申请设立手册的,可递交加盖本企业印章的《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2、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还应当递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4、《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企业选择在手册设立环节申报单耗时提供)。 5、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应递交什么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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