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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公司刚开展对外出口业务。现辅导期已满,需要填写《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咨询几个问题:一笔笔对应下来,我们出口货物比收到外汇多很多 ,超过50%

提问:
你好! 我公司刚开展对外出口业务。现辅导期已满,需要填写《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咨询几个问题:一笔笔对应下来,我们出口货物比收到外汇多很多 ,超过50%,外管局会对暂时没有收到钱的提出疑问吗?二:有免费发给外方的配件,申报了报关,可以不对应收汇吗?该怎么填写?三、写报告的时候关于未匹配的未收到钱的出口货物该怎么写? 非常感谢!
回答:
您好!一、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二)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若贵司有按以上规定进行申报,并且外汇监测系统中总量核查正常则一般没问题。二、若贵司申报出口的监管方式是需要收汇的,则必须进行收汇。三、所有的收付汇业务必须按照实际填写。
关于辅导期报告填写碰到的问题

http://www.cpa.js.cn/ask/84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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